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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制改革重點應是提高直接稅比重

2017-2-24 9:47:36      點擊:
 高培勇認為,我國要構建現代稅收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改革的方向應是讓稅費負擔的分配和人們的收入、財產掛鉤。

222日,由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主辦的“經濟每月談”聚焦財稅體制改革。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經濟所所長高培勇在論壇上對新一輪財稅改革進展進行系統評估,并從財稅改革全局角度指出2017年需要迫切推進的內容。

2013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20146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確立預算改革、稅制改革、央地財政關系三大重點任務,并提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對于改革推進的成效,高培勇認為,這輪財稅改革推進不如1994年改革那樣迅速,這是因為經濟新常態下的財稅改革,面臨諸多挑戰,如收入增速下滑,支出壓力加大,財政困難有所加劇,再者,財稅體制改革不能走過去的增量調整,而存量調整會涉及到既得利益等。

展望2017年財稅改革,高培勇認為,2017年優化稅制,重點要放在直接稅上,推進個稅、房地產稅等改革;預算改革,應關注預算法實施條例落地過程;央地關系調整,應該堅持分稅制的方向,對既有分稅制加以完善,調動中央和地方兩方積極性。

稅制改革:應提高直接稅比重

區別于1994年調總量,本輪稅制改革目的是調結構,目標是通過優化稅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稅制改革方面,高培勇介紹,營改增全面啟動,資源稅、消費稅改革正在進行中,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也已啟動。以營改增為代表,2016年全面營改增減稅規模在5000億元,間接稅比重有所下調,但直接稅改革有點裹足不前,由于稅制改革不夠協調,結果就是減稅導致赤字增加。

高培勇認為,2017年稅制改革重點應是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直接稅涉及個稅、房地產稅、遺產和贈與稅,均是直接針對居民個人開征的稅種。

理由是,“若仍在完善營改增上做文章,是偏離了改革的主要目標。因為依靠增加赤字來支撐減稅政策,不能改變資源配置格局,政府債務的發行及派生的利息支出等,會增加原有政府支出規模,進而要求增加稅費收入,無法真正為企業降低負擔。”

為何要增加直接稅比重?高培勇表示,稅制結構是否現代,最根本的差異是稅費負擔分配標準。我國70%的稅收為流轉稅,就是按消費分配給企業納稅人,企業把這筆稅加到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中去,誰買誰負擔。表面上看似公平,實際隱藏著很大的不公平——收入越低的人群,繳稅支出占總收入的比重越高,因為窮人大部分錢都用于消費,富人更多的錢用于投資和存款等。

高培勇認為,我國要構建現代稅收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改革的方向應是讓稅費負擔的分配和人們的收入、財產掛鉤。“在維持稅負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結構調整,財產多的人加稅,財產少的人減稅;收入高的人加稅,收入低的減稅。”

不過,增加直接稅,對個人征稅,難度很高。“我國納稅人對稅的感覺太低,2016年政府財政收入16萬億元,其實跟大家都有關,因為買一個饅頭、一瓶感冒藥等,都是含稅的。”

“看到稅制改革的趨勢,我相信大家會支持直接稅部分的取代間接稅,讓我國稅收制度更透明,讓稅收制度離公平正義更近一點。什么時候大家共識多一點,房地產稅的腳步就近了。”高培勇說。

預算改革:操作層面有待細化

預算改革最重要的進展,在于新預算法的通過。201412月,預算法修正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預算法自2015年元旦正式實施。

高培勇認為,新預算法開宗明義指出,法律規范的是政府收支行為,而非局限在財政收支,是很大的進步。但新預算法規范的重點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保基金預算這三本預算,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這是預算法留下的一個遺憾。

2015年數據顯示,后面三本預算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占比還有30%以上。不過,規范預算覆蓋的范圍近年在不斷擴大。2015年有11項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2016年有5項政府性基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

將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緩解財政困難,意味著有更多收入納入到規范性最強的一般公共預算。高培勇介紹,“十三五”期間,全部政府性基金收入都要轉入一般公共預算,這件事情很好,也很值得關注。

高培勇進一步指出,至今預算法實施條例并未出臺,很多操作層面的有待細化,雖然外界對預算改革評價最高,但目前來看仍在起步階段。

央地關系:進一步完善分稅制

20168月份,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出臺,央地關系調整邁出了第一步。

高培勇直言,按既定改革方案,是要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但去年出臺的意見前面加了“財政”二字,調整的是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這相當于在原有改革范疇中,挑出一部分加以規范,某種意義上是一個“縮水版”。

“當然,為了取得進展,先行做其中一部分,打好基礎后再往其他方面延伸,也是合理的。但是在具體問題,比如收入如何劃分,支出如何劃分,具體路線圖還沒有出來,目前意見只能算是一個方向待明晰的工程。”高培勇表示。

1994年財稅改革,增加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財政收入比重這兩大目標基本完成,但央地分稅制在業內看來尚待完善。

1993年底,《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分稅制改革的原則和主要內容是: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并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管;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范的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制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

高培勇表示,這20多年來,從央地財政關系發展歷程來看,分稅制是很好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體制,推動了中國經濟的發展,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方面的積極性。當前,應該在分稅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以完善,使之更契合調動中央和地方積極性。

高培勇尤其指出,分稅是分地盤,不是分錢,這是必須強調的。“分稅制不等于分錢制,不是收了100塊錢,你拿50,我拿50;而是把產生這100塊錢的地分了,這塊地歸我,那塊地歸你,各種各的莊稼;分稅制還包含分管,中央管中央的,地方管地方的,這是一個方向。”